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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类型的登记对学时的要求?
初始登记:自职(执)业资格签发之日起或者注销登记后超过3年申请初始登记的,或者登记被取消后,自重新具备登记条件之日起超过3年申请初始登记的,需参加,取得60全国学时。
没有超过三年申请初始登记的,不用参加。
延续登记:申请延续登记之日起前三年内应当完成60学时的。
变更登记:在登记有效期内申请变更登记的,不需要参加。超出登记有效期申请变更执业机构等事项的,直接办理延续登记手续(参见“如何同时办理延续登记和变更登记”)。
注销登记:对学时没有要求。
主办单位:中国房估价师与房经纪人学会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主语国际7号楼11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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