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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改变房经纪人执业资格注册

管理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4629  建办住房[2004]43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房管理局(建委):

为贯彻《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和有关规定,我部决定将房经纪人执业资格注册工作转交中国房估价师学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改变房经纪人执业资格注册管理方式的必要性,认真做好房经纪人执业资格注册工作

2001年人事部、建设部建立房经纪人执业资格制度以来,初步形成了一支较高素质的房经纪人队伍,房经纪人在活跃房市场、促成房交易、保障交易者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将房经纪人执业资格注册工作转交中国房估价师学会,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房市场发展的要求,是贯彻《行政许可法》的重要举措,是充分发挥行业组织自律管理作用的一项积极探索。

各级房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房经纪行业的监督检查,规范房经纪行为,不得因房经纪人执业资格注册管理方式的改变,影响房经纪人执业和注册等工作的正常进行,确保房经纪人执业资格制度的深入推进。

二、不断完善房经纪人执业资格注册工作,加强对房经纪人执业资格注册工作的监管

中国房估价师学会要严格按照房经纪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房经纪人执业资格注册工作,将准予注册、注销注册的人员名单报建设部备案,及时公布注册信息,为公众提供便捷的查询渠道,并自觉接受建设部的监督和指导。

中国房估价师学会要通过房经纪人执业资格注册工作,将房经纪人执业资格注册与房经纪行业自律管理结合起来;大力推动房经纪行业诚信建设,建立房经纪人和房经纪机构;开展房经纪机构资信评价,建立房交易信息共享系统,促使房经纪人和房经纪机构为居民提供行为规范、诚实信用、信息准确、高效便捷的服务;制定房经纪执业规则,探索房经纪损害赔偿和执业风险防范制度。

三、加强房经纪行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各级房经纪行业组织的作用

各级房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房经纪行业组织的作用,已经成立房经纪行业组织的地区,要按照《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发[2004]1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将房经纪人执业资格注册工作转交房经纪行业组织,确保房经纪人执业资格注册工作平稳过渡。尚未成立房经纪行业组织的地区,各级房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原有方式继续做好房经纪人执业资格注册的有关工作,确保房经纪人执业资格注册工作的正常进行,并积极组建房经纪行业组织,尽快形成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房经纪行业管理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二〇〇四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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