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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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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经纪专业人员职业

免试条件及有关规定

一、免试条件

符合相应级别考试报名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报名人员,可申请免试1个相应考试科目。

(一)房经纪人协理

1.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资格“房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免试房经纪人协理职业资格《房经纪综合能力》科目,只参加《房经纪操作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

2.按照原《<房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房经纪人执业实施办法>》(人发〔2001128号)要求,通过考试取得房经纪人协理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免试房经纪人协理职业资格《房经纪操作实务》科目,只参加《房经纪综合能力》1个科目的考试。

(二)房经纪人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房估价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资格“房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证书的人员;或者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评聘高级经济师职务的人员,可免试房经纪人职业资格《房交易制度政策》1个科目,只参加《房经纪职业导论》、《房经纪专业基础》和《房经纪业务操作》3个科目的考试。

二、免试成绩滚动周期

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参加1个或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1个或连续的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房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三、其他规定

同时满足上述多个免试条件的,最多只能选择申请免试1个考试科目。

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在报名时,应当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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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中国房估价师与房经纪人学会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主语国际7号楼11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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