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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第十四批房经纪专业人员登记的公告
(第14号)
根据《房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5〕47号)和《房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登记服务办法》(中房学〔2017〕6号),经我会审查,李晓军等400人符合房经纪人初始登记条件,闫亮等37人符合房经纪人延续登记条件,王利根等39人符合房经纪人变更登记条件,袁文永等479人符合房经纪人协理初始登记条件,许春永等14人符合房经纪人协理延续登记,李洪艳等61人符合房经纪人协理变更登记条件。上述人员可以通过中国房经纪人网站上的系统在线打印登记证书。
取得《房经纪专业人员登记证书》,表明持证人已取得房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并完成登记,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房经纪专业人员名义从事房经纪活动。
陆磊宁等39人符合房经纪人登记注销条件,高贝贝等55人符合房经纪人协理登记注销条件,予以注销登记,其《房经纪专业人员登记证书》作废。
特此公告。
附件:
1.2021年第14批房经纪人登记名单(附件下载)
2.2021年第14批房经纪人协理登记名单(附件下载)
中国房估价师与房经纪人学会
2021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