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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物价局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
放开房咨询收费和下放房经纪收费管理的通知
琼价费管〔2014〕383号
各市、县物价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洋浦经济发展局、建设局,各房中介服务单位: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放开房咨询收费和下放房经纪收费管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28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鉴于我省房咨询和经纪服务市场总体发育良好,从业机构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决定在国家放开房咨询服务收费的基础上,同时放开房经纪服务收费,即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房咨询和经纪服务机构执行市场调节价,应当严格遵循市场竞争规则,服务机构的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行业协会要进一步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加强业务指导和执业培训,强化行业内部自律,促进行业公平竞争,健康发展。
三、市、县价格主管部门要依法加强对房中介服务收费行为的监督管理,重点查处串通涨价、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和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等乱收费行为,规范房中介服务市场价格秩序。
四、我省之前有关房咨询和经纪服务收费的相关文件及规定同时废止。
海南省物价局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7月23日